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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公司承销证券,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,载明以下内容:
1、当事人的名称、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;
2、代销、包销证券的种类、数量、金额及发行价格;
3、代销、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;
4、代销、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;
5、代销、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;
6、违约责任;
7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。承销团承销协议的内容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:
(1)当事人的的名称、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;
(2)承销股票的种类、数量、金额及发行价格;
(3)包销的具体方式、包销过程中剩余股票的认购方法或代销过程中 剩余股票的退还方法;
(4)承销份额;
(5)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;
(6)承销期及起止日期;
(7)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;
(8)承销缴款的程序和日期;
(9)承销费用的计算、支付方式和日期;
(10)违约责任;
(11)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责任编辑:欧阳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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